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4日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门银罚决字〔2025〕3号-6号)显示,因1.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2.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5.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合计147.96万元。
郭某明(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零售金融部经理)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处罚款1万元。
张某琳(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小微金融事业部厦门分部/普惠金融事业部厦门分部副总经理)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罚款1.5万元。
林某泉(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处罚款2.5万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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